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廉政建设是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不仅要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要求,而且要加强在职人员的廉政建设教育,防止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公司主管领导对本公司廉政建设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一、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公司领导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廉政法规制度以及上级主管机关有关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公司干部、职工的廉政建设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
2、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本部门工作人员及自己的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3、凡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招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任何人不得私自指定施工单位承包或分包,也不得将建设工程项目拆整分散,规避招标办法限额规定。
4、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各类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公司各级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或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认;发现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的施工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责令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不得利用职务或工程建设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挪用国家、集体的财产;不得收受施工单位任何人及其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财物;不得私自参与有施工企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参加的宴请、娱乐和其他消费活动;不得故意刁难和向施工企业暗示以索取钱物或其他利益。如遇送礼情况而未能拒绝的,应及时将礼品上交公司机关党支部。
6、凡实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各项目负责人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协议书》,明确双方廉政建设的相应职责与义务。
二、廉政建设责任制
1、公司领导:切实抓好本公司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落实,定期检查、分析、研究本公司廉政建设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于涉嫌一般的违纪违法问题应抓紧核实,根据核实结果,给予当事人必要的纪律或行政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配合做好侦查工作。
2、公司部门经理:按照公司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贯彻落实,经常监督、检查本部门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职工:无论是在编或外借(聘)职工,必须执行公司廉政建设制度的有关要求,遵纪守法、严以律己,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发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应及时向公司党总支汇报或直接向上级纪检部门举报。
三、监督与考核
1、公司全体职工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部门的监督与检查,配合做好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对其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公司内部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由公司领导负责,监督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职工业绩评估、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党员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依照党纪处分有关条例和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需要报上级组织部门研究决定的,按上级部门处理意见执行。
4、其他职工违反公司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直至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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